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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元/每生·每學期 蕭縣教育體育局 2022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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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段 (公辦) |
收費項目 |
類型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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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 育階段 |
保育教育費 |
省級一類園 |
1850元 (每生每月370元) |
宿州市發(fā)改委、市財政局、市教體局《關于調整宿州市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的通知》(宿發(fā)改價費[2020]130號) |
退費按每學期5個月,每月30天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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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一類園 |
1250元 (每生每月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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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二類園 |
900元 (每生每月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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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三類園 |
750元 (每生每月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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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幼兒園 |
600元 (每生每月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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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性收費 代收費 |
各類幼兒園 |
按照“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單獨核算、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 |
不得與保育教育費一并統(tǒng)一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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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 育階段 |
“兩免一補”: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 |
取消寄宿生住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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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營養(yǎng)餐改善計劃 |
小學 |
0.5元(每生每餐) |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改善計劃相關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14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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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1元(每生每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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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本費 |
小學 |
10元 |
宿州市教體局《關于做好2019年秋季學期中小學書款結算工作的通知》(教體助[2019]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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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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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一輔 |
小學、初中 |
按照“學生自愿、無償代購、據實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 |
由新華書店直接到校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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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 育階段 中職學校(職高、中專) |
學費 |
省示范高中 |
850元 |
宿州市發(fā)改委《關于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宿發(fā)改收費[2018]177號) |
2015年秋季取消借讀費、擇校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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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示范高中 |
6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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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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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省重點職業(yè)學校 |
1000元 |
財政部、 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中等職業(yè)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84號) |
免收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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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職業(yè)學校 學費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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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本費 |
各類高中 |
20元 |
宿州市教體局《關于做好2019年秋季學期中小學書款結算工作的通知》(教體助[2019]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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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本費 |
各類高中 |
每學期開學前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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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
各類高中 |
公寓化管理的:一類140元;二類120元;三類100元;四類80元。 非公寓化管理的:35元。 |
安徽省物價局《關于公布〈安徽省定價目錄〉的通知》(皖價法〔2018〕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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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管費 |
各類高中 |
按照“學生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 |
安徽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皖價費〔2010〕222號) |
不得與學費一并統(tǒng)一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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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學費、住宿費標準需經所屬主管部門審核后,按同級發(fā)展改革部門核定后執(zhí)行;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學費、住宿費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非營利性法定要求確定收費標準,民辦學校在獲取財政、教育部門核撥的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后,等額減收在校學生學費;非營利性民辦高中、中職學校學費、住宿費標準需經所屬主管部門審核后,按同級發(fā)展改革部門核定后執(zhí)行。所有學校(幼兒園)均不得跨學期收費。注:我縣民辦學校為非盈利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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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電話:蕭縣教育體育局計劃和財務股0557--502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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