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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元/每生·每學期 蕭縣教育體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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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借讀費、擇校費 (2015年秋季取消)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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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 幼兒園 |
保育教育費:省級園1500元,市級一類園900元,市級二類園600元;市級三類園450元;一般幼兒園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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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 幼兒園 |
根據省教育廳教內電[2009]6號、省物價局皖價電[2009]4號、皖價費[2009]51號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宿價費[2012]109號《關于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等文件: “民辦幼兒園的辦班收費標準由幼兒園自行確定,按隸屬關系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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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義務教育階段 |
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即“兩免一補”;取消寄宿生住宿費;只允許收取作業(yè)本費(每生每學期:小學10元、初中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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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義務教育階段 |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在籍在校學生,同等享受 “兩免一補”。根據縣政府會議紀要(第二十五期)要求,民辦學校在縣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上,按公用經費標準等額核減學生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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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 普通高中 |
普通高中學費 |
300 |
借讀費、擇校費 (2015年秋季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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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示范高中學費 |
650 |
借讀費、擇校費 (2015年秋季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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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示范高中學費 |
850 |
借讀費、擇校費 (2015年秋季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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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 普通高中 |
民辦普通高中學費按照蕭縣物價局對各個學校的《關于調整收費標準的批復》執(zhí)行, 各民辦學校建立公示制度,對所有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進行公示。接受學生、家長及社會的監(jiān)督,并自覺接受物價、教育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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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學校(職高、中專) |
普通職業(yè)學校 學費 |
600 |
農村戶籍學生免收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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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省重點職業(yè)學校 |
1000 |
農村戶籍學生免收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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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
公寓化管理的:一類140元;二類120元;三類100元;四類80元。非公寓化管理的:35元。(均為每生每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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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后,從2009年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只能收取作業(yè)本費。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借讀費。學校和教職工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學校代學生購買課本、作業(yè)本,應據實結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嚴禁收取如手續(xù)費等任何形式的服務費。違反者按亂收費嚴肅處理。學校要嚴格按照要求收費,嚴禁亂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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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電話:502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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