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線,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2023〕94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皖民社救字〔2024〕37號)等文件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對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方案如下:
一、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025年,我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9360元(每人每月780元)。
二、特困人員失能失智護理補貼標準
特困供養(yǎng)人員失能失智補貼標準保持不變。集中供養(yǎng)特困人員的全護理標準為965元/月,半護理標準為579元/月,全自理護理標準為78元/月,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的全護理標準為676元/月,半護理標準為386元/月,全自理護理標準為58元/月。
三、60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標準
2025年,60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標準為每人每年6504元(每人每月542元)。
四、執(zhí)行時間
調整后的城市低保標準和60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標準從2025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