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jù)
1、《法律援助條例》第五條:直轄市、設區(qū)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jù)需要確定本行政區(qū)域的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六條: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并對法律援助工作進行指導。本條例所稱法律援助人員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人員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應當與其從業(yè)資格相適應。第十五:條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二)刑事辯護?刑事代理;(三)民事訴訟代理; (四)行政訴訟代理; (五)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二、承辦機構
青龍鎮(zhèn)司法所
三、服務對象
經(jīng)濟困難公民和特殊刑事案件當事人
四、申請條件
無
五、申請材料
無
六、服務流程
1、提出咨詢申請;
2、提供相關信息或材料;
3、司法所工作人員予以咨詢解答。
七、服務時限
即時解答,特殊可約定。
八、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免費
九、咨詢方式
電話:0557--585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