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1、《法律援助條例》第五條:直轄市、設區(qū)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qū)域的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六條: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并對法律援助工作進行指導。本條例所稱法律援助人員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人員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應當與其從業(yè)資格相適應。第十五:條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二)刑事辯護?刑事代理;(三)民事訴訟代理; (四)行政訴訟代理; (五)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二、承辦機構
青龍鎮(zhèn)司法所
三、服務對象
經濟困難公民和特殊刑事案件當事人
四、申請條件
1、有合理的請求及事實依據;
2、請求事項屬于法律援助范圍;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承擔法律服務費用。
五、申請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2、受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3、申請人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公共服務中心)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
4、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及相關的證明、證據材料;
5、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jiān)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妹)代為申請。
六、服務流程
當事人提出申請→司法所工作人員初審→司法所所長審批→符合條件的給予代書→辦理援助手續(xù)→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員辦理→辦結歸檔。不符合條件的不予代書→書面告知不予代書的理由及其他解決途徑→當事人向司法局申請審查→司法局作出審查決定。
七、辦理時限
從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給予代書,決定給予代書的,指派或者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員進行代書。
八、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
九、咨詢方式
電話:0557--585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