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宿政辦秘〔 2024 〕36 號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我市 2024 年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
供養(yǎng)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 , 切實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辦公 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 實施意見〉的通知》(皖辦發(fā)〔 2020 〕25 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 于進一步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 2023 〕 94 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指導 意見》(皖民社救字〔 2024 〕37 號)等文件要求,經市政府同意 , 決定對我市 2024 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標準進
行調整。具體方案如下:
一、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024 年 , 我市城鄉(xiāng)低保標準保持不變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 準為每人每年9084 元(每人每月757 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
準為每人每年 8664 元(每人每月 722 元)。
二、特困人員供養(yǎng)標準
2024 年, 農村特困供養(yǎng)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 11268 元, 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 9384 元(每人每月782 元)。城市特困 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 12684 元 , 財政補貼標準為每
人每年 10800 元(每人每月 900 元)。
三、特困人員失能失智護理補貼標準
特困供養(yǎng)人員失能失智補貼標準保持不變 。集中供養(yǎng)特困人 員的全護理標準為965 元/月, 半護理標準為579 元/月, 全自理 護理標準為 78 元/月 ,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的全護理標準為 676 元/
月, 半護理標準為 386 元/月, 全自理護理標準為58 元/月。
四、 60 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標準
2024 年, 60 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標準為每人每
年 6384 元(每人每月 532 元)。
五、 執(zhí)行時間
調整后的特困人員供養(yǎng)標準和 60 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
活救濟標準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執(zhí)行。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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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xié)辦公室, 市監(jiān)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軍分區(qū)。
各民主黨派,市工商聯, 各人民團體, 駐宿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