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安排一定的財政獎補資金,對農民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興辦村內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項目,實行以獎代補,組織、支持和引導農民籌資投勞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農民每年每人籌資不超過15元,農村勞動力每年每人籌勞不超過10個工日。